深圳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
录入编辑:maotom | 发布时间:2021-09-28 16:49:42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国外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国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深圳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
(一) 必备条件
1.一个或数个外商投资者(企业或个人均可)
2.注册资本:科技、服务业不少于 10 万美元,生产加工业不少于 15 万 美元(出资必须是外汇)
3.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 提供资料
1.外商合法开业证明(个人投资提供护照)复印件
2.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内容包括企业 存款位数和资金往来结算信誉)
3.董事、正副总经理名单及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董事 " 委派书 " 和正、副总经理 " 推荐书 " 原件及其中文译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简历、照片( 1 寸 1 张)
6.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三)注册流程
1.工商核名;
2.商务局审批;
3.代码赋码;
4.工商总局颁发的临时工商执照;
5.公安局备案刻章;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外汇登记以及开户;
8.国地税;
9.入资之后验资(时间要根据资金打入情况定);
10.换取正式营业执照。
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③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④登记注册委托书;
⑤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2.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②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③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④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⑤《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
⑥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⑦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场地表、房产证、租赁协议);
⑧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⑨登记注册委托书;
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3.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②原登记主管同意设立分支(办事)机构的《核准通知函》;
③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当地登记机关印章);
④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及合同、章程;
⑤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及其身份证影印件;
⑥隶属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拨款证明(办事机构可免交);
⑦分支机构场地使用证明(租期应一年以上);
⑧隶属企业的验资报告;
⑨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加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⑩登记注册委托书;
⑾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一) 必备条件
1.一个或数个外商投资者(企业或个人均可)
2.注册资本:科技、服务业不少于 10 万美元,生产加工业不少于 15 万 美元(出资必须是外汇)
3.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 提供资料
1.外商合法开业证明(个人投资提供护照)复印件
2.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内容包括企业 存款位数和资金往来结算信誉)
3.董事、正副总经理名单及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董事 " 委派书 " 和正、副总经理 " 推荐书 " 原件及其中文译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简历、照片( 1 寸 1 张)
6.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三)注册流程
1.工商核名;
2.商务局审批;
3.代码赋码;
4.工商总局颁发的临时工商执照;
5.公安局备案刻章;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外汇登记以及开户;
8.国地税;
9.入资之后验资(时间要根据资金打入情况定);
10.换取正式营业执照。
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③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④登记注册委托书;
⑤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2.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②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③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④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⑤《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
⑥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⑦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场地表、房产证、租赁协议);
⑧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⑨登记注册委托书;
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3.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②原登记主管同意设立分支(办事)机构的《核准通知函》;
③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当地登记机关印章);
④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及合同、章程;
⑤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及其身份证影印件;
⑥隶属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拨款证明(办事机构可免交);
⑦分支机构场地使用证明(租期应一年以上);
⑧隶属企业的验资报告;
⑨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加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⑩登记注册委托书;
⑾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